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二)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级、文明工地的符合评定工作。
(三)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接卸设备等设施的检测试验和认定工作。
(四)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 指导检查各县(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 承办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